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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日文化部舉行《國家語言發展法(草案)》全國場公聽會後,引發媒體、社會各界廣泛討論,為此文化部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,立法精神在於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與文化,得以保存、復振及平等發展,而非指定官方語言,所以不會有許多官方語言;其立意在於支持多元共存,而非獨尊或刻意排除任何一個現存語言,並強調「不會影響既有通行語言的自然發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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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聽會上文化部長鄭麗君公開表示,法案將盡速送入立法院,並提及復振「台語」、支持「台語」頻道等做法。由於過去政府多以「閩南語」而非「台語」一詞,讓各界憂心文化部將以「台語」取代「閩南語」的稱呼,且不無暗示其他族群的語言非「台灣語言」之嫌。文化部29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,各固有族群的語言名稱,草案中並無明列,即為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慣常使用自由的權利。文化部並表示,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未來進一步訂定施行細則、辦法時,將廣納各方意見、凝聚共識,並細緻定位稱謂指涉意涵,原則在於多元共存,並不在於互相代表。推土城火鍋料宅配動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乃為彌補,過去一元化語言政策導致的語言危機,立意在於支持多元共存。

23日公聽會後除本報隔日隨即提出報導分析外,《中國時報》、《聯合晚報》近日亦陸續提出相關疑慮。文化部透過新聞稿指稱,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》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,《客家基本法》修正草案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,亦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;基於政府宜有國家語言政策的整體性基本法,故由文化部研擬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。(旺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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